3月1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以下简称:文件)。文件要求,到2027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综合效能显著提升。
E20研究院分析道,此文件的发布对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维市场的指导作用显著,它不仅确立了明确且量化的建设与运维目标,而且为设施体系的构建明确了关键性发展方向。同时,该文件还系统地涵盖了管控策略、维护机制以及配套保障措施等多维度内容,全面勾勒出城市污水管网市场的发展定位和整体框架。
该文件发布的核心是要“以效能提升为核心,以管网补短板为重点,推动建立厂网统筹的城市生活污水专业化运行维护管理模式”,并明确提出2027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据住建部数据统计,2022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70.06%,与预期目标尚存约3个百分点差距,按照每年增加0.6个百分点计算,理论上可如期达成2027年的既定目标,而从近两年增长超过1个百分点观察,目标设定的非常合理。众所周知,为了达到污水收集率的达标要求,必须深入探究影响收集效率的根本原因,其中,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和管网系统存在的渗漏、破损等问题是导致收集率偏低的关键因素。
在设施体系建设策略上,文件明确提出了若干具体措施,主要关注点如下:
1. 5-10年完成一轮城市生活污水管网排查行动。据住建部数据显示, 2022年全国城市污水管网总长度达42万公里,如按照每10年完成一轮城市污水管网排查,那每年管网排查的市场体量至少约4万公里,其中的修复空间依然较大。
2. 鼓励在完成管网改造的前提下,建设“雨季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管控要求。文件第一次明确了“鼓励建设雨季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在过往的市场化项目中,由于没有明确文件的支持,导致很多项目要求排放口设施必须水质达到一级A或者一级B后排放,这限制了很多市场化项目的有效落地,因而此文件的发布有效的补充了对于该类设施管控的政策性支持的空白。事实上,针对雨季溢流的场景,它要求设施迅速自动启动、停留时间短、可间歇运行、维护简单方便、占地小等特点,并且达到快速净化的效果,因而很难全指标达标,因此文件的发布对于雨季溢流污染的治理无疑是正向利好。
3. 加快污水管网的改造,以及弥补设施空白。管网改造方面,主要提出了对超使用年限、材质落后、问题突出的排水设施的更新与改造,以及检查井的改造与修复。补空白建设方面,与以往的政策贯穿,提出了对于有条件的大中型城市鼓励适度超前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规模化污泥集中处置设施,并提出对于老旧城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可因地制宜采用集中纳管与分散收集处理方式,考虑了地区需求的差异性,以及运营的可持续性。
在设施管理方面,多部门的联动和责任终身制及运维管理前置是非常关键的。由于排水户的管理、管网的运维、污水厂的监管三者间管理体制的分离,污水处理行业很难建立真正的“厂网统筹管控”,以及“按效付费”。因而各地排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监督和执法联动是必然的趋势。此外,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鼓励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参加验收均是对管网运维有效落地的保障,避免了建、管的脱离,运维参与前置,形成对工程质量的多维监管。
管网运行维护机制方面,提出了“各地要建立城市生活污水管网专业化运行维度队伍”,特别提出要积极推动“居住社区内部”雨污水管网养护工作委托城市生活污水管网专业化运行维护单位负责,体现了国家对于管网运维的高度重视,如前文所述,存量管网由于历史遗漏的跑冒滴漏等问题,已严重影响了污水处理设施的原本处理效率,且对地下水等带来影响。但当前我国的管网运行维护费用的测算体系仍基于传统的运营维护模式下的定额,在“厂网一体”的专业化运营维护下,在污水处理厂和管网联动按效付费下,市场化的管网运行维度费用需要重新建立测算体系。
在保障措施方面,提出了“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地方人民政府可视情况给予运营补贴”,这对于管网的专业化高效运营无疑是利好的,但由于当前市政污水管网仍然是政府付费类项目,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政府财政增加了压力。而文件里提出的“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在现行的价费机制下对于管网的建设和运维的支持效果或许有限。其原因在于,发改委2018年发布的《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输送管网建设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因而污水处理费不包含管网的建设和运营成本。而也是因为价费机制的原因,管网的市场化融资相对较难推进。
参与方式方面,文件中提出了“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研究探索规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在2023年发改委牵头发布《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中提出要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且在项目清单中明确列出了“污水管网项目”,但由于上述的价费机制问题,具体项目落地的模式还有待观察。
文件全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有关部署,加快城市生活污水管网补短板,建立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效能提升为核心,以管网补短板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建管并举、系统整治、精准施策,推动建立厂网统筹的城市生活污水专业化运行维护管理模式。到2027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综合效能显著提升。
二、推进设施体系建设
(一)开展污水收集系统问题排查。各地要按照每5—10年完成一轮城市生活污水管网排查滚动摸排的要求,持续推进管网现状评估和修复工作,建立管网长效管理与考核评估机制。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的地区,重点开展施工降水排入、城市水体倒灌、地下水入渗入流等进入城市生活污水管网问题排查。
(二)加快实施污水管网改造。各地要开展水体沿线雨水排口和合流制溢流口防倒灌改造,严防河湖水倒灌生活污水管网。加快破损检查井改造与修复,逐步淘汰砖砌污水检查井,新建污水检查井推广使用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全面开展超使用年限、材质落后、问题突出排水设施的更新改造。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强化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内部雨污水错接混接和雨污分流改造。到2025年,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规模占比达到90%或较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
(三)推进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补空白。城市新区生活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应与城市建设同步推进。老旧城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可因地制宜采用集中纳管与分散收集处理等方式处理生活污水。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城市适度超前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规模化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设施。
(四)推进雨季溢流污染总量削减。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雨前降低管网运行水位、雨洪排口和截流井改造、源头雨水径流减量等措施,削减雨季溢流污染入河量。超过排水系统承载能力溢流的,应在保障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入河。鼓励各地在完成管网建设改造的前提下,建设雨季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排放管控要求。加强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雨水排口监管,降低雨季排污环境影响。
三、加强管网设施管理
(五)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各地排水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排水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确定重点排水户清单。到2025年,各城市重点排水户全面落实排水许可要求。
(六)加强执法监督。各地排水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维以及排水行为的联合监管和执法联动,形成执法合力,加强溯源执法。整治“小散乱”排水户污水排入雨篦、雨水管道行为,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管网违法排污。逐步健全排水户排水监管体系,加强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监管,依法对违法排水行为进行处罚。
(七)严格质量管控。各地要强化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质量管理,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依规对管网工程质量负责,确保管网符合标准。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严格组织管线工程验收,鼓励邀请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参加验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运用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排水管材质量安全监管。
四、完善管网运行维护机制
(八)明确管网运行维护主体,建立常态化长效运维机制。各地要建立城市生活污水管网专业化运行维护队伍,严格规范安全作业流程,保障城市生活污水管网运行维护费用。排水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居住社区内部雨污水管网养护工作委托城市生活污水管网专业化运行维护单位负责。
(九)持续推进“厂网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各地要完善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管理体制和机制,鼓励组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专业企业,实行“厂网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排水主管部门要构建以污染物收集效能为导向的管网运行维护绩效考核体系和付费体系,对污水处理厂和管网联动按效付费。以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为目标,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
五、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等部门对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的整体进展和实施效果进行检查评估,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总结经验,鼓励先进,督促落后。建立健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工程联审联批制度,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落地。
(十一)健全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保障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费用保障机制,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地方人民政府可视情况给予运营补贴,保障污水管网设施正常、可持续运行。
(十二)完善资金筹措机制。允许地方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研究探索规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
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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